我要开宠物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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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开宠物医院(300㎡以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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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
我要开宠物医院(300㎡以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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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区行政审批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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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服务> 办事指南

我要开宠物医院(300㎡以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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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

事项编码 TEKFQ13579246800983113249256002 服务对象
实施主体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行使层级 区级
所属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
办理时间 工作日 9:00-17:00
办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裙楼2层政务服务中心
受理条件 如果您要开一家宠物诊所/医院,首先应具有一处合法的经营场所,工商注册时不能使用虚拟地址,若尚未申请营业执照,请前往北京市企业登记“e窗通”服务平台(https://ect.scjgj.beijing.gov.cn/index)办理营业执照、公章和涉税事宜服务包。其距离畜禽养殖场、屠宰加工场、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,设有独立的出入口,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,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;动物诊所的使用面积(不包括兼营区域)应当不小于60平方米;动物医院的诊疗场所使用面积(不包括兼营区域)应当不小于120平方米,应设置具有布局合理且设施、设备齐全的诊疗室、手术室、药房,与其他经营项目(如动物用品、动物食品、动物美容)区域合理分区;应当聘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,建立诊疗管理制度;最后,您的经营场所在开业前要符合消防验收标准,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才能申报消防手续,还需要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环评报告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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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

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

申请材料

情形引导材料

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
必要性
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
样表下载
其他要求
申请材料总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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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名称及样本

设定依据

收费标准及依据

服务承诺

到现场次数1次

法定办结时限 33(工作日)

承诺办结时限 15(工作日)

承诺办结时限说明

咨询方式

投诉监督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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